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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更好发挥保险业在推动我国养老产业中作用的提案答复的

时间:2020-01-13 09:52来源:未知 作者:云南养老网 点击:
民政部关于更好发挥保险业在推动我国养老产业中作用的提案答复的函 民函〔2019〕601号 杨明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更好发挥保险业在推动我国养老产业中作用的提案收悉。您的建议对于促进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推动我国养老服务整体

 

民政部关于更好发挥保险业在推动我国养老产业中作用的提案答复的函

 

民函〔2019〕601号

杨明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更好发挥保险业在推动我国养老产业中作用的提案”收悉。您的建议对于促进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推动我国养老服务整体发展具有重要参考意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国是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具有总量大、增速快、应对难等显著特征。截至2018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2.49亿,占总人口的17.9%。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我国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多次主持会议专题研究,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民政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联合相关部门协力推进养老服务工作。

在注重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方面,2016年,民政部与人民银行、原银监会、证监会、原保监会等联合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促使商业保险成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高度重视发挥保险资本的积极作用,提出“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或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适度拓宽保险资金投资建设养老项目资金来源”;“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在地级以上城市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在房地产交易、抵押登记、公证等机构设立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提升服务效率。支持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合理设计产品,科学厘定费率。鼓励商业养老保险机构发展满足长期养老需求的养老保障管理业务”。

在加强长期护理保险的顶层制度设计和推广方面,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原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4号),明确提出进一步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鼓励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的服务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提供体系。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明确要求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提出要加快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推动形成符合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

在出台和完善投资养老社区项目配套支持政策方面,2013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2016年和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和《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明确提出要统筹规划发展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供地政策,进一步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等措施。今年5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进一步促进社区养老加快发展的措施,决定加大对养老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

在加强护理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方面,自2016年开始,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开始实施“社会福利和社会工作人才培训”项目,开展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培训项目13期,累计投入992万元,培训1619人;开展罗霄山片区千名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8期,培训1003人。各地也高度重视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和激励工作,北京、河北、浙江、广东、广西、内蒙古、甘肃、宁夏、四川等13个省(区、市)出台了省级层面养老护理员激励政策,在发放入职补贴、岗位津贴、城市积分落户等方面给予鼓励,这些措施对于扩大养老护理员人才队伍,提升养老护理员综合能力和业务素质发挥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民政部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养老服务发展的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配合医疗保障局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加强制度研究设计。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奠定基础。

二是推动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明确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整合利用。

三是持续加强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尽快建立取消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后的新机制。继续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培训机制,重点培训标准规范、专业技能、安全管理等内容。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褒扬机制。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政部

2019年6月17日

(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

(责任编辑:云南养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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