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政策不断出台: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医院结合养老院
时间:2019-09-19 11:51 来源:未知 作者:云南养老网 点击:次
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9个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首先提出了“医养结合”。最近,有关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不断出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第十八条明确,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促进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发挥互补优势,简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办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9〕17号。
明确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申办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为切实推进上海的“医养结合”工作,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明确:
进一步深化“医养结合”,完善老龄健康服务和长护险试点工作。深化“医养结合”工作,努力构建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居家护理相结合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
老年护理院要增强长期护理服务能力;养老机构附设医疗机构要抓好医疗护理指导及规范管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护中心要提供康复等护理服务;为居家护理服务提供支持。通过四个层面,为处于不同护理需求层次的老年人,分类提供护理服务。推进长护险试点工作。
2019年9月1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又一次具体部署,进一步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和养老需求。会议确定了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措施:
由此表明,“医养结合”是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能级的有效举措,同时也是一项涉及面广,需要综合协调、多方携手的系统性的民生工程。
“医养结合”是老龄化、高龄化态势的迫切需求。以上海为例:截至2018年底,上海户籍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34.4%;8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5.6%。老龄化和高龄化的社会人口结构,意味着老年人患病率提高、患病种类增多,因此,老年人对医疗卫生服务的依赖度更深,对“医养结合”的需求也更加迫切。
“医养结合”是加强养老服务功能的举措。就上海而言,家庭户规模持续缩小,户平均2.5人;上海60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约占老年人口的14.6%,其中完全失能4.5-4.8%;基于现有的养老服务格局和老年人的养老意愿,仅有3%的老年人进入机构养老,而大部分失能和患病老年人需要在家庭或者社区的帮助下进行养老;大多数家庭缺乏完善的家庭照护条件和相关护理知识,故而亟需加强医养结合服务,以增强家庭自我照料的能力。
“医养结合”是养老机构自身发展提升能级与水平的需要。截至2018年底,上海全市共有养老机构712家,床位14.42万张。其中有内设医疗机构的299家,约42%的养老机构有内设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中的患病、高龄、失能老人由于行动不便,往返于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就诊的困难较大,因而对获得便捷、及时的医疗护理服务的需求非常迫切。养老机构要进一步发展,提升自身服务能力和水平是最基本的要求,其中提高基本的医疗服务能力,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一定程度的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自然成为最主要的内容之一。
笔者认为,“医养结合”就是医疗卫生资源融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与养老资源相互补充、相互融合、相互促进,为老年人在养老过程中提供供给充裕、梯度合理、形式多样、触手可及的养老医疗保健服务需求,进而提升养老服务整体能级和水平的有效方式和途径。
依据积极老龄化的理念,养老服务的最终目标是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保持其最佳功能,即提高健康期望寿命;养老服务的具体目标是维系老年人的功能、保持老年人的尊严独立,延缓老年人衰退及恶化,增强老年人的自我照顾能力。基于此理念,医养结合的实质,就是:以人为本,整合各方资源,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的整合式照护服务。 (责任编辑:云南养老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