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社会力量,实现养老服务多元供给
部分试点地区优化发展环境,丰富供给主体,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
一是给予建设补贴运营,支持社会力量运营居家和养老服务设施。
二是提供场地和设施,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三是鼓励龙头型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整合服务力量,实现运营的规模化和连锁化,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龙头企业、机构或社会组织。
案例一:分类实施,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
河南省郑州市对社会力量建设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按照自建和改建分别给予建设补贴,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站)、居家养老服务站,根据面积及规模大小给予建设补贴。同时,这些养老机构配置电梯等大型设备可申请设备补贴。
案例二:绩效考评,确保购买服务质量。
安徽省铜陵市出台《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项目绩效评估实施暂行办法》,在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实施中严把绩效考核关,将老年人满意度作为重要考评指标,纳入各区对购买服务单位的绩效考评中。
案例三:整合资源,提供场地和设施。
辽宁省辽阳市采取政府整合社区资源,无偿提供场所,社会力量低偿运营的模式,扶持社会力量开办养老服务发展中心,建立养老服务驿站,实施连锁经营。
案例四:扶持奖励,推动连锁化运营。
天津市河东区帮助引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实现品牌化、连锁化运营。对在天津市登记注册,连锁经营4家(含)以上日间照料中心的企业予以一次性的连锁经营扶持奖励。对承包运营照料中心的企业,采取“划片分块”承包运营的方式,每个企业承包运营多个照料中心,让每家企业的优势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降低运营成本,以承包的照料中心为基地,向周围社区辐射。支持落地企业“抱团整合”,合作共赢,在保持企业竞争的同时,积极促进企业间的合作,发挥强强联合的互补作用。
来源:民政部
(责任编辑:云南养老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