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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政厅发布《云南省养老机构照护标准》

日前,云南省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云南省养老机构照护标准(试行)》,包括老年人能力评估、护理分级、照护质量评价等内容,并在评价指标体系和等级照护要求中融入了云南的饮食、风俗、宗教信仰等地方特色。

  《照护标准》明确,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主要从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和社会参与4个方面进行。该评估结果将作为老年人入院、转院、制订照护计划和预防风险的依据,也是养老机构照护分级的重要依据。老年人护理等级分为特级照护、三级照护、二级照护、一级照护4个等级。同时,依据老年人自理能力情况、病情及个性化需求,确定老年人护理分级。按照要求,养老护理人员每半年要根据老年人自理能力情况、病情变化等进行复评,动态调整老年人的护理分级。

  《照护标准》对照护质量也进行了规定,提出要根据老年人分级照护级别进行质量评价,评价主要从结构、过程、结果3个相互作用的要素进行百分制量化考评,具体细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评价细则。

 

(责任编辑:云南养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