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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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云南 - 临沧市 - 临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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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养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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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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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2016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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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2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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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数:20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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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住对象:自理 半自理/介助 不能自理/介护 特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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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区间:1700 - 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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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服务:可接收异地老人 具备医保定点资格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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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临沧市工业园区园区路369号(临沧市民政局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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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介绍
临沧市朋阳颐养院简介
院 训
厚德载福,尊老尽孝
福寿安康,颐养天年
临沧市朋阳颐养院系经临沧市民政局核准,由云南朋阳养老产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临沧市民政局以“公建民营”合作方式投资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养老机构。颐养院位于临沧市工业园区园区路369号(临沧市民政局内),占地总面积约20亩,建筑总面积15000㎡,项目总投资8800万,规划设置养老床位300张,医疗床位200张。根据“医养结合”方针政策,我院配套二级老年病专科医院,真正实现了“一站式”服务,解决了现如今老年人“看病难、养病难”的后顾之忧。
临沧市朋阳颐养院打破了以往老年人生活的枯燥与乏味,我院以服务社区文明建设为宗
旨,集养老、医疗、护理、营养、康复、教育、娱乐、临终关怀、培训为一体。院内装饰优雅、环境优美、设施完备,内设豪华单人间、豪华标准间、普通标准间可供选择,每间房间均设有高标准独立卫生间,房内家具、网络电视、净水等生活设施一应俱全,为入住老人创造了良好的居住生活空间。此外,还设有护理部、社区医保定点医院、食堂、洗衣房等保障设施,可为老人提供衣物洗涤、理发、洗澡、定期更换卧具等服务,同时根据不同老人的生理特点及身体健康状况,营养配膳,以满足老人的不同饮食和需求。院内公共区域配套设施设有电子阅览室、书法室、手工制作室、乒乓球室、自动麻将室、棋牌室、室内外健身场地等给予老人自由组织活动的娱乐场所。在建好硬件基础设施的同时,颐养院更加注重对老年人的服务质量,院内专门聘请了一支专业的管理团队和具有《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的护理队伍为老年人服务。为保证入住老人安全,我院还在院内增设了彩色闭路实时监控系统,范围涉及各个出入口、娱乐活动区域和公共场所,一方面对出入院内的人员进行跟踪,一方面通过监控手段,能及时发现和防止一些患有老年痴呆症的入住老人走失,从而可以及时有效的预防管理事故的发生。
临沧市朋阳颐养院始终坚持以“老人为本”的服务宗旨,以“奉若父母、情同亲生”为服务理念,依靠一流设施和服务,使每一位入住老人真正感受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的幸福生活,让朋阳颐养院真正成为老年人的“福地”,成为安享晚年生活的最佳选择。
收费标准
1700-4500
设施
院内装饰优雅、环境优美、设施完备,内设豪华单人间、豪华标准间、普通标准间可供选择,每间房间均设有高标准独立卫生间,房内家具、网络电视、净水等生活设施一应俱全,为入住老人创造了良好的居住生活空间。
此外,还设有护理部、社区医保定点医院、食堂、洗衣房等保障设施,可为老人提供衣物洗涤、理发、洗澡、定期更换卧具等服务,同时根据不同老人的生理特点及身体健康状况,营养配膳,以满足老人的不同饮食和需求。
院内公共区域配套设施设有电子阅览室、书法室、手工制作室、乒乓球室、自动麻将室、棋牌室、室内外健身场地等给予老人自由组织活动的娱乐场所。
服务内容
临沧市朋阳颐养院打破了以往老年人生活的枯燥与乏味,我院以服务社区文明建设为宗旨,集养老、医疗、护理、营养、康复、教育、娱乐、临终关怀、培训为一体。
终坚持以“老人为本”的服务宗旨,以“奉若父母、情同亲生”为服务理念,依靠一流设施和服务,使每一位入住老人真正感受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的幸福生活,让朋阳颐养院真正成为老年人的“福地”,成为安享晚年生活的最佳选择。
入住须知
入住须知 一、入住手续办妥后,应按我院指定的区域、房号、床号入住,如提出调整,我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办理,同时我院因具体情况对房间、床号做出调整时,家属请给予配合;
二、文明休养,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养老人员之间相互尊重,团结互助;
三、不得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住中心;
四、大量现金、存折及贵重物品请不要带入颐养院,带入者需自行保管,如遗失,本颐养院概不负责;
五、房间内不允许使用电饭煲、电炒锅等电炊具,生活自理的养老人员有特殊原因需超范围使用家用电器,须向颐养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如使用电器发生意外事故,参照协议中相关规定的处理;
六、养老人员需外出时,要向护理人员和负责人说明去向,时间等,经批准,凭出门条方可外出,不能单独行动的养老人员需有丙方人员陪同方可外出;
七、探视人员需留宿者,应向颐养院说明需要留宿的原因,经同意后,凭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方可留宿;
八、养老人员入住期间如因服用自带药物或使用自带医疗器械进行治疗而出现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九、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请假外出或由丙方带出在外发生一切情况与甲方无关;
十、每月10号前预交相关费用,如采取其它付款方式则另行约定,如要终止合同,须提前付清各项费用;
十一、养老人员亲属以及关系人的联系地址、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发生改变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颐养院,否则颐养院对由此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