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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做养老的看过来了,《工作指引》献上

时间:2019-04-18 09:44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多渠道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发展养老服务,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应急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促进和规范利用存量资源加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的工作指引》

利用存量资源兴办养老服务设施是本市落实养老设施布局规划,多渠道增加养老服务供给的重要途径。

具体实施路径有哪些?

该如何操作呢?

为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多渠道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发展养老服务,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应急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促进和规范利用存量资源加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的工作指引》,将于2019年5月1日起实施。

哪些存量资源可以改?

《工作指引》所指的存量资源包括:

①存量的商业、办公用房或工业、仓储用房

②转型中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中心等

③其他适合用于作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存量资源

工作机制是什么?

各区政府是推进本行政区存量资源有效利用的责任主体,在区级层面应当建立存量资源统筹利用协调机制,协调民政、规划资源、住房建设、应急、环保、卫健、街镇等各方意见,形成工作合力,根据各层次规划和养老需求,有序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给。

区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收集、汇总、报送有关项目信息和意见,主动做好服务工作。

实施路径和操作流程是什么?

有哪些优惠政策?

①鼓励存量资源优先通过城市更新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权利人可按照本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盘活存量工业用地实施办法及养老设施规划等相关文件规定,在规划评估和民政部门认定的基础上,调整规划土地性质,通过存量补地价方式,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合同,按新的用地性质开发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可享受城市更新相关支持优惠政策。

②在规划评估和民政部门认定的基础上,临时改变存量资源建筑使用功能的,可暂不变更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其中:利用存量资源(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

③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临时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土地用途,允许权利人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

④利用存量资源兴办的养老服务设施,经民政部门认定,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助、运营补贴,以及税费减免、水电气与有线电视费用优惠等。

提示

养老服务设施指专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专业护理以及生活辅助等综合性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机构养老设施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两类。

机构养老设施

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服务的机构,包括敬老院、养老院和福利院。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指提供非医疗类社区养老服务的场所,主要包括长者照护之家、日间照料服务机构、老年人助餐点等。

 

(责任编辑:云南养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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