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为12%,非财政供给单位可在5%至12%之间确定一个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云建金【2016】236号)文件,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提供 (1)降低缴存比例申请书; (2)直管部门审批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3)单位职工工资表; (4)公积金汇交变更清册各一份; (5)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缴交计算汇总表一式二份;低于最低比例的还须提供职工大会决议及财务审计报告一份,交管理部受理。 (责任编辑:云南养老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