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 补助引入第三方进行评估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老龄办: 为贯彻落实《昆明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昆老办〔2016〕29号)文件精神,为规范管理,引入第三方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对县(市)区申请正在正常运营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含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居家养老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进行评估和审核。达到公平、科学、合理、持续发展,提升服务质量,增强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五个老有”为目标,以方便和服务老年人为宗旨,坚持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坚持注重建设、强化管理。 二、政策依据 根据昆明市民政局、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人社局、昆明市老龄办《昆明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昆老办〔2016〕29号)文件。对已正常运营的城乡公办和民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个每年给予2.4万元运营补助。由市级、县(市)区分级承担。 三、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评估方式 采取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进行评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 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评估程序 (一)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写出自检自查报告并上报县市区老龄办; (三)县市区老龄办将自检自查报告上报市老龄办; (四)市老龄办委托第三评估机构进行实地评估; (五)评估公司发放老年人征求意见表; (六)进行评估打分; (七)结果运用。 五、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引入第三方有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具体内容 (一)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所在地址:县(市)区乡镇(办事处)社区(村)或者小组; (二)村或者小组居家养老中心所在地的常住人口数,60岁以上常住人口数; (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省、市批准建设文号,省市县(区)投入资金合计多少,建筑面积多少平方米; (四)居家养老中心何时投入运营; (五)每月运营天数(以登记记录为准),每月老年人在中心活动多少人次(以登记记录为准),以值班员登记,中心主任签字为准; (六)开展哪些项目内容服务,工作人员多少名,其中:使用公益岗位(政府购买服务多少名); (七)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后房屋是否被社区(村)挪作他用; (八)城乡居家养老中心,制度是否健全并制度上墙; (九)就餐食品是否有留样制度; (十)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是否建立村(居)务公开制度; (十一)老年人服务满意度每个中心发放测评表不少于20份。听取老年人意见,发放调查问卷测评结果优、良、合格、不合格(以表格形式填报); (十二)到养老服务中心实地评估,查阅痕迹台账,查阅工作记录台账; 六、评估等次确定:优、良、合格、不合格等次 每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次确定以开放时间有关。 (一)月运营天数在20天以上为优,月运营天数在15天至19天以为良,月运营天数10天至14以上为合格,月运营天数9天以下为不合格,不予补助。除国家法定的长假外。 (二)评估等次优(90—100分),运营补助2.4万元全发;评估等次良(80—89分),运营补助2.4万元的80%,评估合格(60—79分),运营补助2.4万元的60%。评估不合格(59分)以下。 七、运营补助资金筹措 市级、县(市)区,每年年初,将运营补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八、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资金核拔程序 每年的12月,对本年度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评估,按照评估后,优、良、合格等次,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次年(第二年)核拔上一年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由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下达运营补助资金到各县市区。 九、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资金的使用 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主要用于支付水、电费,支付运营过程中损坏的厨具,其他设施,中心管理人员的补助费等。 本方案,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由昆明市老龄办负责解释。 附:昆明市XXXX年度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申报表
昆明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
──────────────────────────── 抄报:省民政厅、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抄送: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 昆明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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