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 南 省 财 政 厅文件 云人社发 〔2019〕23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及中央驻滇企事业单位: 根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 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9〕24号)和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云南省2019年调整退休人 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批复» (人社厅函 〔2019〕120号)要 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退休人 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 — 1 — 保险、于2018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 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按国发 〔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以下统 称 “退休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三、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同时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 钩. 1.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元 (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 按一年计算). 2.按本人2018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3%调整增加. (三)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 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1.201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 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 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2.对退休时单位驻地 (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 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我省的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 加基本养老金: — 2 — (1)企业退休人员:六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4元,五 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9元,四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4 元,三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9元,二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 增加14元,一类地区和其他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9元.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六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 30元,五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5元,四类地区退休人员每 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退休 人员每月增加10元,一类地区和其他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 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未 达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 水平. 四、所需资金及来源 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 外,其余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县 (市、区)基 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足以支付的,先由州 (市)调剂,确保本次调 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兑现.因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形成 的基金收支缺口,待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统筹解决.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 政补助外,其余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中央驻滇 — 3 —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暂由原渠道解 决,以后再予以清算. 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科研、文化等转制单位转制前退休人员和国有企业中 小学退休教师,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艰苦边远地区类区按云政发 〔2006〕197号文件的规 定执行. (三)各州 (市)于2019年7月底前完成兑现工作,并按附 表要求将调整兑现情况汇总后,于2019年9月15日前报省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 (0871-67195703)和省社会保险局 (0871-67195815). (责任编辑:云南养老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