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5月17日电(詹晶晶)记者从17日举行的“云南省社保降费减负”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2018年末,云南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986亿元,可支付月数约为28个月。4月30日,云南省政府印发了《云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从今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实施方案》还明确了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等。同时还要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从2019年5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调整计算口径后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允许缴费人在规定档次之间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基数。 此外,《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力争在2020年底前实现社保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实施方案》含金量高、受益面广,经测算,仅2019年就可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约61.5亿元,其中,养老保险约43.5亿元、失业保险约13亿元、工伤保险约5亿元;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门槛,预计全年可减轻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负担约10亿元。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施边明介绍,截至2018年末,云南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986亿元,可支付月数约为28个月。仅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这一项措施,2019年当年,云南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预计将减少约43.5亿元,2020年将减少约58亿元。实施降费,不影响云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稳,不影响退休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基金结余140亿元,可支撑月数达90个月;工伤保险基金结余32亿元,可支撑月数达29个月,继续实施阶段性降费,均不会对失业、工伤保险基金运行造成影响。(完) (责任编辑:云南养老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