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3169—2016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 Configuration of facilities and equipment for community day-care centers for the elderly 2016 - 10 - 13 发布2017 - 05 - 01 实施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1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河南好佳老年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凤领、刘俊玲、杨德慧、雷洋、李明杰、陶静、邹华、杨雪、蔡玉霞。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的原则、基本要求、基本配置和适宜配置。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社区从事老年人日间照料的场所。养老机构和农村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T 50340—2003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GB 50763-2012 无障碍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休息位lounge chair 休息用的座位,有坐具、卧具或坐卧一体的座具。 3.2 就餐位dining table 就餐用的桌椅,有多人饭桌、单人饭桌或简易餐台。 4 原则 4.1 配置要求分为基本配置和适宜配置,基本配置是基础性要求,适宜配置是提倡性配置。 4.2 除卫生间、备餐间、浴室外,其他功能区宜一区多用,即可换用、兼用。 5 基本要求 5.1 各种设施设备应无尖角、锐边、毛刺。 5.2 配置室内温度控制设施设备。 5.3 配置监控系统,监控范围应覆盖公共区域。在醒目位置设置视频监控提示标志。 5.4 公共区域设紧急呼叫装置,装置距地面高度为1.1m。 5.5 消防要求应满足GB 50016-2014 的规定。 5.6 坡道、台阶、扶手的设置应符合GB 50763-2012 和GB/T 50340—2003 的相关要求。 5.7 卫生间、浴室应符合GB 50763-2012中3.9、3.10的相关要求。 5.8 展示适宜老年人的常用康复辅具,宜包括但不限于: ——助行辅具,如拐杖、框式助行器、轮式助行器、座式助行器、四脚拐、手动轮椅车; ——助食辅具,如勺子、叉子、筷子、杯子、防洒碗; ——老花镜、放大镜、带放大镜的指甲钳、助听器、拍痰杯。 5.9 有供老年人使用的电话。 5.10 建筑物窗户应有纱窗或其他防蚊蝇措施。 5.11 二层及二层以上多层建筑应有防跌落措施。 6 基本配置 6.1 接待区 6.1.1 环境整洁,有办公桌椅、供老年人坐的座椅。 6.1.2 有相关介绍材料、纸笔,宜配备放大镜、台灯。 6.1.3配置小件物品寄存柜。 6.2 娱乐区 应有如下适合老年人特点、娱乐性、社交性、益智性的配置: ——桌椅、扑克、象棋、麻将; ——电视机、音像播放设备,如DVD、VCD、数字影像播放器; ——有利于老年人训练智力、精细动作和力量的器械,如积木、组合玩具、握力器、计数辅具、穿珠辅具、手指灵活度训练辅具。 6.3 文化活动区 6.3.1 配置桌椅、书架,助视、固定辅具,如助视仪、阅读器、书固定夹。 6.3.2 配置适合老年人阅读的书籍、报刊、杂志。 6.3.3 配置具有连通互联网的信息设备。 6.3.4 配置书法、绘画用品,手工制作用品用具。 6.4 休息区 6.4.1 配置老年人午休用的休息位,休息位可以是椅子、沙发、床,应保证老年人午休时能处于卧姿,宜采用可折叠、伸展的沙发。 6.4.2 休息位有序摆放,避免老年人发生磕碰或摔倒。 6.4.3 配置老年人午休所需的基本生活用具,如毛毯、枕头、痰盂、废纸篓。 6.4.4 卧姿休息位旁边应配置呼叫装置。 6.5 就餐区 6.5.1 就餐位数量与老年人数之比不低于1:2。 6.5.2 如有需要,可设轮椅就餐位。应有如下配置: ——饮水供应装置; ——菜品公告栏、时钟; ——餐巾纸、废纸篓; ——洗漱池; ——防蝇防虫用品; ——剩菜剩饭收集用具。 6.5.3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自身提供餐饮的,应配置碗柜、消毒柜、餐具。应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 6.6 卫生间 6.6.1 蹲式厕位应配坐便椅。 6.6.2 门锁能双向开启,不用门闩,宜提供使用状态显示。 6.6.3 配置排气扇、干手设备、墙面镜、卫生纸固定架、洗手用品、卫生纸、废纸篓。 6.6.4 应配置呼叫装置,距地面高度为0.4m~0.5m。 6.7 办公区 6.7.1 配置办公桌椅、电话、档案柜、文件柜、电脑、打印机。宜配置照相机、摄像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 6.7. 2 配备监控系统的终端设备。 6.7.3 配备呼叫系统的终端设备。 6.7.4 配备扩音喇叭。 6.7.5 备有急救箱。 7 适宜配置 7.1 保健康复区 宜有如下配置: ——运动器具,如跑步机、柔性踏步器、功率自行车; ——肌力训练器械,如平衡训练器、哑铃; ——身体指数测量器具,如体重计、体温计、血压计; ——传统康复治疗器具,如按摩床、火罐。 7.2 心理疏导区 配置柔色桌椅、可调光系统、心理沙盘、心理宣泄工具等。 7.3 备餐区 配置操作台、洗涤池,安全灶具,宜: ——布局合理,整洁卫生; ——有排风、排烟设备; ——防滑材料满铺地面; ——有防杀虫害的设施和用品; ——燃气厨房宜设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7.4 浴室 配置淋浴器、恒温设备、浴凳或淋浴椅、防滑地垫、呼叫按钮、排气扇,宜: ——有水温调节装置; ——门下部宜设有固定百叶。 7.5 理发区 配置理发座椅,理发、剃须工具,清洁用品用具。 7.6 洗衣区 配置洗涤、脱水的设施设备。 7.7 交通设施 配置接送老年人专用的带有监控系统的车辆,配备电动轮椅车、汽车的停车位。 7.8 室外活动场地 室外活动场地宜有: ——适当规模的绿化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休憩的椅凳和适合老年人的体能训练器具,如太空漫步机、健骑机; ——适合老年人漫步的道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责任编辑:云南养老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