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光如白驹过隙,2019年转瞬即逝。 这一年来,养老事业改革迎来跨越式发展:顶层制度体系基本成型、供给体系加快优化、资金保障逐步加强、发展环境不断改善,为构建更加成熟完善的中国特色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让亿万老年人过上美好生活成为构建“中国梦”的动人篇章。 复盘一年历程,久久为功是主基调,集聚势能是主旋律,务实推进是主节拍,时而峰回路转,时而振奋人心,令人久久难以平复。 今天,中国养老周刊编辑部综合整理各媒体、研究机构、专家学者的观点,从“大事、大局、大势”三个方面,为您全景呈现中国养老服务业这一年来的重大事件、行业格局与发展趋势。
回望2019年,中国养老服务业发生了诸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关键事件。不论是养老服务业顶层设计的基本完善,还是多元供给服务体系的逐步优化,不论是养老服务综合保障的逐步加强,还是行业综合监管体系的初步形成,2019年中国养老服务业经历了跨越式的发展历程。 我们从中国社会报近期的系列报道中,整理了5个方面的关键内容,对2019年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时刻做如下盘点。 一、顶层设计: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成型 今年以来,国家层面不断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建设,一系列纲领性文件相继出台,对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进行全面系统部署。 2019年初,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民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民政部设立养老服务司,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时代挑战,肩负起老年人福利工作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重任。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制定28条具体政策措施,打通“堵点”,消除“痛点”,养老服务发展障碍逐一破除,市场机制不断健全。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于今年8月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除障碍、强监管,进一步夯实了新时代养老服务发展根基。 与此同时,6月召开的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围绕“构建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的养老服务体系”议题建言咨政、共商养老民生大计;近期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养老服务专门部署,养老服务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为中国特色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划定了“路线图”:到2022年,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度框架初步建立;到2035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度安排更加科学有效;到本世纪中叶,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相适应的应对人口老龄化制度安排成熟完备。 各地积极响应国家部署,因地制宜创制政策,精准对接老年服务需求,丰富养老服务供给,推动养老事业迈上新台阶。上海出台《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工作指引》,不断做细做实做深大城养老新模式;《江西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明确8大类22项具体任务,为推进全省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确定了时间表;广东省《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主动回应老年群众关切和期盼……中国特色的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在各地落地生根,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
二、多元供给: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加快优化 近年来,我国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为广大老年人提供多元化、多层次、价格合理、方便可及的普惠养老服务,不断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社会养老力量在其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国务院接连出台全面放开养老服务业市场、深化“放管服”改革政策,全面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改为备案制;放开境外投资者在华投资养老服务,实行同等优惠;着力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批楼层设置限制等问题;《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土地、规划、融资、财税等一揽子政策支持包,为广大老年人提供买得到、买得起、买得好、买得放心的养老服务;《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降低了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行业的门槛,在供地政策支持下,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大幅提高…… 2019年,养老服务新模式与新业态不断创新丰富,从居家、社区到机构,从公办到民办,从兜底服务、基本服务到高端服务相衔接的多层次供给格局正在加快构建。 截至目前,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共17.76万个,各类养老服务床位合计754.6万张,超过50%的养老机构和近40%的养老床位由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举办主体逐步从政府为主转变为政府加大投入,民间资本、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竞相发展的新格局。 三、综合保障:养老服务支付体系建设逐步加强 站在新起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做出新部署。 统筹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为重要一环,关系着亿万老年人的美好生活。截至2018年底,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覆盖超过9.5亿人,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保障安全网已经形成。 与此同时,老年人福利保障稳步推进。全国高龄津贴制度已实现省级层面全覆盖,惠及2972.3万老年人;符合条件的1490万困难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390万特困老年人纳入政府供养范围。经济困难老年人的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的护理补贴制度基本实现了省级全覆盖,惠及近3600万老年人。 改革不断聚焦,满足所有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是重中之重。目前,我国有4000多万失能老年人,构建覆盖城乡、保障充足的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 2019年是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推行的第三年,长护险改革试点在全国遍地开花。截至6月底,青岛等15个试点城市和吉林、山东2个重点联系省的参保人数达8854万人,享受待遇人数42.6万,年人均支付9200多元。 作为长护险制度重要一环的资金筹集设计,各地或单一由医保基金划拨,或医保、财政、单位、个人等多元筹集,“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以社会长护保险、商业长护保险相衔接、互补充的保险制度,正在进一步探索实践。截至2018年底,商业保险公司参与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项目约35项,覆盖人数约4647万,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规模约47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社商合作”使养老服务领域资金保障不断增强,财政性资金为引导、民间资本为主体的养老服务多元投入机制初步形成,公益慈善的补充作用也日渐凸显。
四、规范有序: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逐步形成 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事关2亿多老年人切身利益,特别是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晚年幸福。 5月23日,民政部、国家卫健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召开视频会议,部署2019年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这一专项行动已连续开展三年。通过开展大检查大整治,36万处养老院普遍存在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遏制和集中处理,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不断完善,确保每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针对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不达标问题,国家层面相继出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国家标准,确定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基准线”,划定了“等级线”,初步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全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由此翻开标准化管理的新篇章。 养老服务市场鱼龙混杂,如何激励市场主体诚信自律?民政部近期出台《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针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及人员,建立养老服务信用体系,通过实行联合惩戒,营造诚实守信的发展环境。 此外,今年实施的《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成为指导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规范养老护理职业行为的依据。《养老服务常用图形符号及标志》《养老机构顾客满意度测评》《养老机构预防压疮服务规范》三项行业标准的发布,不断提高全国养老机构规范化服务水平。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标准规范和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确保了全面放开市场后的养老服务安全。 五、区域协同:区域养老资源共享,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 区域协同发展是指协调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地区,相互协作完成某一目标,达到共同发展的多赢效果。在养老服务区域协同发展领域,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京津冀跨区域协同养老”“长三角养老一体化”以及“大湾区养老产业布局”三大协同发展战略。 2019年,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步入改革深水区,实现了“户籍跟着老人走”的突破,三地民政部门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打破户籍限制,实现资质互认、标准互通、监管协同的管理模式,有利推动了三地养老产业转移升级。三地民政部门先后两批把天津市武清区养老护理中心、河北省高碑店市养老项目等9家养老机构作为试点。河北省三河市燕达金色年华健康养护中心率先实现了与北京医保、运营补贴的互联互通。在河北省8家养老机构入住的天津市户籍老人,除享受所在地床位运营补贴外,叠加享受天津市床位运营补贴。千余家京津冀地区的医院实现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老人可以异地医保刷卡就医。 今年6月,江苏、上海、浙江、安徽三省一市民政部门签署了推进长三角区域养老一体化合作备忘录,江苏苏州、南通,浙江嘉兴、湖州,安徽芜湖、池州以及上海各相关区将作为开展区域养老一体化首批试点,共同探索建立养老共建对接合作机制。根据合作备忘录,三省一市将建立定期协作协商机制,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异地处罚及时通报、区域范围内养老机构黑名单制度及养老机构诚信系统,推行养老服务统计制度,试点推广区域内养老服务标准、照护需求评估、养老护理员资格、养老机构院长从业资质互认,建设区域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统一平台,统筹规划养老产业布局,促进区域养老资源共享,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 今年2月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推进社会保障合作,探索推进在广东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交通等民生方面享有与内地居民同等的待遇。加强跨境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衔接,探索澳门社会保险在大湾区内跨境使用,提高香港长者社会保障措施的可携性。研究建立粤港澳跨境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开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合作。鼓励港澳与内地社会福利界加强合作,推进社会工作领域职业资格互认,加强粤港澳社工的专业培训交流。深化养老服务合作,支持港澳投资者在珠三角九市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兴办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为港澳居民在广东养老创造便利条件。推进医养结合,建设一批区域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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