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政部、国家卫健委、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如何推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迈上新台阶,让养老机构中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安享幸福晚年?随小编一起来看九项主要措施。 确保9月底前全部整治到位。 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逾期不改正的养老机构,应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要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前提下,依法取缔、关停、撤并。 年底前,要实现60%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 下半年启动全国养老机构等级评级工作,推行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价制度。力争在省域范围创建一批五星级养老机构、在市域范围创建一批四星或三星级养老机构、在县域范围创建一批二星级养老机构。 禁养老机构向老年人推销“保健”产品服务或为其他经营主体推销活动提供支持。督促养老机构向入住老年人经常开展“保健”知识宣传。严禁养老机构向入住老年人非法集资。 继续推进医养结合,通过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周边医疗机构开展协议合作等方式提升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继续推进完善从业人员奖补激励政策,稳定养老服务队伍,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加入养老服务。 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大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安全设施设备资金投入,推动深度贫困地区县级集中供养服务设施建设,补齐农村养老机构短板,提高农村敬老院兜底保障能力。 消防救援机构要认真履行对养老机构消防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执法监督,及时督促养老机构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各地民政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决定,按照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要求,做好养老机构备案工作,切实加强对养老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 以上养老法规政策望各地监督部门及养老机构认真执行。 (责任编辑:云南养老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