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养老信息网,关注云南省养老机构及敬老事业

云南省养老信息网-云南专业敬老养老查询登记网

当前位置: 主页 > 院长管理 >

中国老龄协会会长王建军介绍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有关情况,并答记者

时间:2019-09-19 12:11来源:未知 作者:云南养老网 点击: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9月17日(星期二)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中国老龄协会会长王建军介绍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寿小丽】女士们、先生们,大家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9月17日(星期二)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中国老龄协会会长王建军介绍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寿小丽】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进行了部署。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中国老龄协会会长王建军先生,请他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出席今天吹风会的还有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司司长王海东先生。下面,先请王建军先生作介绍。


【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中国老龄协会会长王建军】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医养结合是健康养老服务的重大举措,是老龄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统一协调下,由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已于9月11日国务院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拟于近期由多个部门联合印发。我向大家介绍两方面的情况。

【王建军】一、《意见》的起草背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推进医养结合”,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改革完善医养结合政策”。自2015年国办转发原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以来,我委会同民政部等有关部门扎实推进医养结合,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但仍存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需进一步衔接、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相关支持政策措施需进一步完善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我委牵头研究起草了《意见》。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意见》着眼近年来各方反映较多的制约医养结合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提出了5个方面的多项政策措施。一是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制定医养签约服务规范,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城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内部建设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病床和养老床位。二是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各地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优化流程和环境,涉及同层级相关行政部门的,实行“一个窗口”办理。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卫生健康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

三是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税费优惠方面,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投入支持方面,各地要加大向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购买基本医疗卫生和基本养老等服务的力度,各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土地供应方面,要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用地。对使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予以无偿或低偿使用,符合规划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依法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金融支持方面,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医养结合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四是优化保障政策。研究出台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标准、规范,完善上门医疗服务收费政策,为开展上门服务提供保障。加大医保支持和监管力度,厘清“医”“养”支付边界,基本医保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医疗卫生服务费用。大力发展医养保险,针对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开发专属产品,增加老年人可选择的商业保险品种。五是加强队伍建设。设立一批医养结合培训基地,要求各地分级分类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明确提出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整个文件的背景和重点内容我向大家介绍到这里。下面,请大家就有关问题提问,我们可以进行解答。

【寿小丽】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我想了解一下,近年来我们国家在推进医养结合方面的工作取得了哪些进展?我们怎样才能真正做到医养结合?谢谢。

【王建军】谢谢你的提问。医养结合主要是指面向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在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的基础上,提供医疗卫生方面的服务。这些年医养结合发展比较快,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尤其是高龄失能老年人从中普遍受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民政等部门扎实推进医养结合,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将医养结合融入国家战略。将医养结合作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已经纳入《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纳入了《“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纳入了《“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慢性病防治规划以及癌症防治等专项规划,都特别强调和突出了医养结合。正是因为突出了医养结合,使我们现在传统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二是相关配套制度相继出台。加强康复治疗中心、护理中心以及安宁疗护中心的标准规范建设,加强对医养结合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管理,对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等,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引导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医养结合领域。

三是各地工作积极推进。现在在全国设立了90个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市,各地也相继出台了省级实施意见,22个省份设立了省级试点单位。截至目前,全国共有近4000家医养结合机构,也就是兼具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签约合作关系的达到2万多家。

四是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医养结合服务面向居家和社区老年人,将老年人作为重点人群,优先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大老年人健康管理和慢病防控力度,会同工信部、民政部组织开展智慧健康养老行动计划,利用智能化手段和信息技术产品,提升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选出了一批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示范街道(乡镇)和示范基地。五是形成了相对成熟的服务模式。一是医养签约合作,二是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三是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四是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实现了融合发展。谢谢。

【经济日报记者】我现在比较关注现阶段社会对医养结合的需求状况,请介绍一下相关情况。谢谢。

【王建军】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这个问题确实是各方面都非常关注的。大家知道,我们国家从1999年进入老龄化,到今年正好是20年。我们国家老龄化和其他国家不太一样,有自身的特点,一是规模大,老龄化速度快,持续时间长,发展不平衡,尤其是老年人健康问题比较突出。截至到2018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达到24949万,大约2.5亿,占总人口的17.9%,其中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达到了16658万,占总人口的11.9%。我国老年人慢性病患病率高、失能率高,患有慢性病老年人接近1.8亿,失能和部分失能的老年人口超过4000万。另外,老年人居家环境或者公共场所不太适老,人口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相对独立的医疗卫生、养老服务体系难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需求,急需推进医养结合。整个社会需求应该说是刚性的,正是考虑到这种形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从2015年开始启动医养结合工作。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我们知道,推动医疗服务延伸到社区和家庭,与居家养老、社区养老的老人的关系是最为密切的,请问这方面我们有哪些措施?

【王建军】在社区和居家养老,既符合养老的传统也符合我国的实际。“十二五”以前,国家政策引导和财政投入主要考虑到机构的建设。在机构建设上,按照国际的标准,经过几年的努力,现在的养老床位已经达到千分之三十的床位。从现在来看,最主要的还是居家和社区养老问题。“十三五”期间,在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方面就进行了调整,国家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都重点向居家和社区倾斜,在这方面,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财政部、民政部已经进行试点,重点还是朝居家和社区努力。在医疗卫生方面,也是重点发挥城乡医疗卫生机构作用,将医疗卫生服务延伸到社区和家庭。我们也相信,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尤其是这个文件下发以后,将使社区和居家的老年人在医疗服务上更便捷,更能直接受益。


【中国日报记者】我的问题是《意见》出台以后,我们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意见》能够落实,让人们享受到它的实惠?谢谢。

【王建军】关于这个问题,卫健委及相关部门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同时进行了研究。请老龄健康司王海东司长回答。


【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司司长王海东】《意见》出台以后,国家卫生健康委迅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会同民政部等相关部门抓紧开展政策解读,指导各地尽快贯彻落实《意见》的精神。同时,我们还要在以下三个方面重点开展一些工作:

第一,加强社区和农村医养结合工作。这是个短板。在加强社区这一块,主要是通过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在社区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有养老机构,内部改扩建一批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是为社区失能老年人提供集中或者居家的健康养老服务。在农村这一块,主要是统筹乡镇卫生院和敬老院、村卫生室和农村幸福院的资源,统筹规划,毗邻建设,让它们建在一起,融合医养结合服务。

第二,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质量。一是深化医养签约服务,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本着相近、相邻和互利互惠的原则,通过签约合作,签约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急救、诊疗服务。二是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本身的质量管理。我们要研究制定医养结合机构的管理指南和服务指南,还要对医养结合服务进行监管和考核。三是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支持。我们要利用现有的健康和养老信息资源,这都是现成的一些信息资源,通过开展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形成一个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提升健康养老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第三,加大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支持力度。这个文件中有很多篇幅来讲这方面的政策,一是优化投融资政策,完善财税价格政策,指导各地严格执行对医养结合机构的相关政策。特别是符合社会办医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当中的医疗机构,要给予社会办医的支持政策扶持,这是非常重要的方面。二是减轻税费负担,特别是对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的机构,只要是符合条件的,要给予价格方面的优惠,要给予水电气热方面的价格优惠,以及税费的减免、资金的支持等。三是加强土地供应保障。这次的文件有个突破,就是在不改变规划的条件下,鼓励医养结合机构充分利用城镇闲置的商业用房、校舍、办公用房等闲置用房,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同时,给予五年的过渡期,五年之内可以不改变原来的土地用途,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对使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予以无偿或低偿使用。我们想通过这三个重点方面,把《意见》的精神贯彻落实好。谢谢。


【中新社记者】有些机构反映,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存在审批难、审批慢的问题。请问,卫健委对此做了哪些努力和探索?谢谢。

【王建军】谢谢你的提问。对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在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障碍和问题,在有些地方确实是存在的。2018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听取医养结合工作的进展情况,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指示,要简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办理。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指示,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2019年5月27日,卫生健康委会同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和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出台了《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深化医疗和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办医范畴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这在《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修订中进行了调整。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也不用另行法人登记,仅需在医疗机构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中增加“养老服务”相关表述。支持新建医养结合机构,涉及同层级卫生健康、民政或者市场监管部门审批备案的,实行“一个窗口”办理。这个文件下发以后,从各地、各个层级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的实际情况来看,办理程序复杂、办理难的问题已经得到有效缓解。

这次《意见》再次明确,各地要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到的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简化手续。医养结合毕竟还是一个新鲜事物,从2015年开始到现在也就是几年的时间。养老和医疗是两个系统,大家知道,养老服务由民政部门负责,当时我还在民政部门工作,过去养老服务主要面向城市的“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人员,建设了一批城市福利院和农村敬老院。这些年随着人口老龄化日益加深,加大了养老服务供给。医疗卫生服务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将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因为事关每个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医疗卫生系统现有的法律法规、管理规范都是非常明晰的。所以,要共同把医养结合起来确实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做。这方面,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卫生健康委和民政部门一直在加强协调,力争尽快实现医疗资源和养老资源共享共用。谢谢。


【第一财经记者】刚才重点介绍了支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的各种优惠措施。请问,这将对养老产业产生怎样的影响?在鼓励的同时如何加强市场监管,防止出现一些骗取优惠政策的行为?谢谢。

【王海东】医养结合本身就是对资源的一种优化配置。一是它可以通过为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让很多在医院住院的老年人主动离开大医院,减轻对医院病床的压力,这本身就节约了大量的医保资金。另外,可以通过医养结合发展,降低养老机构的空置率,这是双赢的。当然,对老年人获得健康养老服务更有好处。同时,这次文件也强调,要厘清“医”和“养”的边界,医保资金只能用于疾病诊治、医疗康复、医疗护理等医疗服务内容,不得用于生活照料方面。这次文件明确地规定了这个政策,也明确提出卫生健康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加强监管。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寿小丽】今天的吹风会到此结束。谢谢王主任,谢谢王司长,也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们。

(来源:国务院官网)

 

 

(责任编辑:云南养老网)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